外商投資食品類企業指南

外商投資設立、變更、註銷食品類企業,必須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各地方政府實施的《食品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

 

從事食品類企業,不管是生產類企業還是商貿類企業,都需要依據《食品流通授權管理辦法》先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然後再向相關許可部門申請註冊登記。

2012111日起,食品批發經營者、乳製品、酒類食品經營者,含現場制售活動的經營者延續許可的;經營場所和經營設施發生變化變更許可的,一律得通過食品安全始業教育考試。

 

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操作流程:

 

1、  被告知:新設立食品類企業,在取得名稱核准通知書後,或是已取得設立主體,準備申請食品經營的,向視窗工作人員索取《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始業教育告知書》和《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單;被告知的企業取得始業教育考試合格後,才可以向許可部門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

 

2、  始業教育培訓和考試,由指定部門按照規定進行。中型食品零售者、食品批發企業包括企業負責人不少於2人;大型食品零售者包括企業負責人不少於3人;個體工商戶的負責人學習滿40個小時後進行考試,90分為合格。

 

3、  許可機關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指派工作人員現場核查,一般要求是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核查工作。進行現場核查,許可機關指派2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並出示有效證件,申請人和食品經營者應當予以配合。現場核查需要填寫《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登記表》。核查登記表應該有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的簽名,兩名執法人員的簽名,記錄應當完整,明確簽署“合格”或:“不合格”意見,並加蓋核查單位公證確認。

 

4、行政許可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許可申請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十日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准予許可決定的,申請人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