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收入應繳納什麼稅

供電部門收取的用戶的電費、滯納金、開通電源服務費等相關費用,供電部門收取的這筆滯納金收入是繳增值稅還是營業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是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凡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併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根據上述規定,電力使用者逾期繳納電費,被供電部門收取的用電逾期付款滯納金和違章用電罰款,屬於用電過程中向用電戶收取的價外費用,應按規定併入銷售收入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