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公司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

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需要寫出公司的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那這個經營範圍怎樣確定下來?如想改變,怎麼改變?什麼人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公司法》第212條第2款規定: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司法》第13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可見,什麼人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律只起示範作用,規定可以是董事長(或執行董事),可以是經理,由公司章程從二者間選擇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