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廣告行業指南

外商投資設立、並購廣告企業,除必須遵守《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管理規定》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務部關於外國投資者通過股權並購舉辦外商投資廣告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外,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為了促進香港、澳門與內地建立更緊密的經貿關係,鼓勵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廣告企業,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現就香港和澳門投資者投資廣告業作出補充規定如下: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廣告公司。

二、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應分別符合《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
    排》和《內 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中關於“服務提供者”定義及其相
    關規定的要求。

三、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應是經營(含非主營)廣告業務的企業法人。

四、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投資廣告業的其他規定,仍按照《外商投資廣告
    企業管理規 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