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條例第117章,就某類檔徵收稅款,主要徵收印花稅的檔如下:
a.售賣轉易契(樓契)
b.住宅物業買賣協定
c.不動產租約(租約)
d.香港證券轉讓書

任何人士如使用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而未加蓋適當印花的文書,則該人士須就有關印花稅及任何罰款負上法律責任。

印花稅稅率–香港證券的轉讓
由2001年9月1日起,售賣或購買任何香港證券須繳付香港印花稅,收費按代價款額或價值計算如下:

文件性質 收費
售賣或購買任何香港證券的成交單據 每張售賣及購買單據所載的代價款額或價值0.1%
無償產權處置轉讓書 $5另加轉讓證券價值的0.2%
任何其他種類的轉讓書 $5


 

如售賣或購買在香港完成,成交後的2天內必須繳納印花稅﹔如售賣或購買在其他地方完成,成交後的30天內必須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稅率–香港租約
租約、租賃協議、以及任何其他具有類似效能的檔(包括檔的複本及對應本)(以下通稱「租約」),均須繳付印花稅。業主、租客及任何其他簽立租約的人士均有責任繳付印花稅。

租約須於簽署日期後的30天內加蓋印花。租約的開始實施日期與加蓋印花時限並無關聯。一份未蓋印花的租約不得在民事訴訟程式中收取為證據,亦不得被任何公職人員或法人團體予以存檔或憑以行事。

租約年 印花稅稅率
無指定租期或租期不固定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25%
不超逾1年 租期內須繳租金總額的0.25%
超逾1年但不超逾3年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5%
超逾3年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1%
租約內提及的頂手費及建造費等 代價的4.25% (如根據租約須付租金);否則如買賣不動產般繳付相同的印花稅
複本及對應本 每份5元

逾期繳納印花稅罰款金額
 

逾期時間 罰款
不超過1個月 印花稅款額的2倍
超過1個月,但不超過2個月 印花稅款額的4倍
其他情況 印花稅款額的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