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居民內地設立工商戶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於2011年12月27日發出《關於開放臺灣居民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臺灣居民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湖北、廣東、重慶、四川等省市可無需經過外資審批,申請登記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包括餐飲業和零售業,不包括特許經營。從業人員不超過8人,營業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從業人員不超過10人,營業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