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指南

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是指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投資設立的外資建築業企業、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以及中外合作經營建築業企業。

A. 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除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A)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投資方必須有至少3年的從業經驗,有建築經營業
         績。 
    (B)企業財務負責人、經營負責人、工程技術負責人等及其資質證明檔。
    (C)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築業企業中方合營者的出資總額不得低於
         註冊資本的25%。

B. 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審批機關:
    外國投資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並從事建築活動,應當依法取
    得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者
    其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並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
    書。

C. 外資建築業企業只允許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包下列工程:
    (A)全部由外國投資、外國贈款、外國投資及贈款建設的工程;
    (B)由國際金融機構資助並通過根據貸款條款進行的國際招標授予的建設專案;
    (C)外資等於或者超過50%的中外聯合建設專案;及外資少於50%,但因技術困難而不
         能由中國建築企業獨立實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的中外聯合建設專案;
    (D)由中國投資,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築企業獨立實施的建設項目,經省、自
         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築企業聯合承攬。

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適用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建設工程品質管制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實施對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監督管理,適用《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