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高新技術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分為研髮型、生產型和服務型三類。

1. 研髮型:指人力、物力、財力集中于研究、開發和知識技術服務,依靠企業自身的研究開
   發成果,或者應用外來的科技成果進行後續技術與產品開發,並形成生產能力或預期可形
   成生產規模的企業。

2. 生產型:指主要採用國內外先進技術或生產設備,有所創新並形成生產能力的企業。

3. 服務型:指主要提供知識技術諮詢、技術轉讓、技術交易、技術出口、設計、投融資服務、
   服務外包等經營活動和從事增值服務的資訊服務業的企業。

研髮型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主要從事本認定條件第一條規定範圍內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發、生產或
     提供技術服務。
(2)產權清晰,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3)智慧財產權歸屬明確。
(4)有銷售收入的企業,其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占本企業當年銷售收
     入的50%以上,且企業每年用於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支出應占企業當年總
     銷售收入的3%以上;尚未有銷售收入的企業,每年用於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費
     用支出應當占企業當年總費用支出30%以上。
(5)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從業人員總數的30%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
     研究、開發、技術服務的科技人員應占從業人數總數的10%以上,並有專門的研究開發或
     技術服務機構。
(6)具有企業章程和嚴格的技術、財務等管理制度。

生產型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主要從事本認定條件第一條規定領域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發和生產。
(2)產權清晰,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3)智慧財產權歸屬明確。
(4)企業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且自產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占企業總銷售收入的50%以上。
(5)企業每年用於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占本企業當年總銷售收入的1%以上。
(6)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從業人員總數的8%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
     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從業人員總數的3%以上,並有專門的研究開發機構。
(7)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並重視技術創新的本企
     業專職人員。
(8)具有企業章程和生產、技術、財務等管理制度。
(9)具有相應的研製、生產條件及產品品質保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