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公司新《公司法》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現行公司法的12個條款。全國人大常委表示,對公司法所做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最為值得關注的改革點:
1、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除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相關規定外,不再限制全體股東(發起
   人)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全體股東(發起人)貨幣出資全額占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
   定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
2、改革年度檢驗驗照制度: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應當按年度在
   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
   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年度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資產
   狀況等情況,企業對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工商機關對企業年報公示內容進行抽查,年
   度報告弄虛作假的,工商機關依法處罰並將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資訊通報公安、財政
   、海關、稅務等有關部門;年度報告未按時公示的,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提醒其履行公示義
   務;三年內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可以向工商機關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超過三年未履
   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永久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黑名單”)。
3、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予以登記。市場主體
   住所(經營場所)條件,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實際自行或授權下級人民政
   府作出具體規定。
4、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建立工商登記數位憑證管理系統,推行全國統
   一標準規範的電子營業執照。推行以電子營業執照為支撐的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審核
   、網上公示、網上發照等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方式。
 
相關連結:
1、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就是註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並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根據十二屆全國人
   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公司法的決定和《方案》,公司、公司股東(發起
   人)在註冊資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權利:一是自主約定註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
   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
   本500萬元的限制,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一元錢辦公司”;二是自主約定公司設立時全體股
   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零首付”;三是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
   幣出資比例,對於高科技、文化創意、現代服務業等創新型企業可以靈活出資,提高知識產
   權、實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形式的出資比例,克服貨幣資金不足的困難;四是自主約定公
   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出資期限,不再限制兩年內出資到位,提高公司股東(發起人
   )資金使用效率。
   但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
   機構和保險經紀人、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以及勞務派遣企業、典當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27個行業,仍然實
   行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
   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並沒有改變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規定,也沒有改
   變承擔責任的形式。股東(發起人)要按照自主約定並記載于公司章程的認繳出資額、約定
   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向公司繳付出資,股東(發起人)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的,要根據
   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股東(發起人)沒有按約定繳付出資,已按時繳足出資
   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該股東的責任。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依法解
   散清算,沒有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應先繳足出資。因此,這就要求公司的股東(發起
   人)在認繳出資時要充分考慮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資能力,理性地作出認繳承諾,並踐諾守信。
 
2、關於住所(經營場所)登記:
   住所是企業經營發展的一個重要條件,目前各地因為情況不一樣,對住所登記條件也有所不
   同。一方面,很多中小企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新興產業等企業以及初次
   創業的企業,對住所的要求不高,希望能夠根據生產經營的情況自主選擇住所,包括利用居
   民的住宅經商辦企業;另一方面,出於社會管理的需要,並非任何場所都可註冊為企業的住
   所。
   比如註冊登記的住所為住宅,經營者的活動可能會擾亂鄰里的生活,造成民事糾紛。比如注
   冊登記的住所是違章建築或者是危險建築,可能就會造成住所的合法性問題,造成危害隱
   患。
   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目的就是按照方便註冊和規範有序的原則,放寬住所的條件
   管制,既要釋放更多的場地資源,特別是要滿足電子商務、創意產業發展的要求,方便企業
   註冊登記。
   在同一個場所可以登記註冊一家企業還是幾家企業、什麼地方可以作為市場主體的住所(經
   營場所)進行工商註冊、什麼地方不能作為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進行工商註冊、需
   要提交什麼樣的材料等等,凡涉及住所(經營場所)的,都由地方人民政府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