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做了特別的規定:
1. 第五十九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
   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
   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 第六十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
   營業執照中載明。

3. 第六十一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

4. 第六十二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決定
   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5. 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
   師事務所審計。

6. 第六十四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
   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