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人才仲介機構管理

中外合資人才仲介機構:是指外國開展人才仲介服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與中國開展人才仲介服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依法合資成立的人才仲介機構。
開展人才仲介服務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從事人才仲介服務活動,必須與中國開展人才仲介服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合資經營,設立專門的人才仲介機構。

不得設立外商獨資人才仲介機構。 申請設立中外合資人才仲介機構,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批,取得《人才仲介服務許可證》,並報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備案。申請設立中外合資人才仲介機構,以下是必須條件之一:
1. 申請設立中外合資人才仲介機構的中方投資者和外方出資者應當都是成立3年以上的人才中
   介機構,都具有良好的信譽;
2. 有健全的組織機構;有熟悉人力資源管理業務的人員,其中必須有5名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
   曆並取得人才仲介服務資格證書的專職人員;
3. 註冊資本金不少於30萬美元,其中外方合資者的出資比例不得低於25%,中方合資者的出資
   比例不得低於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