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驻北京领事认证

辦理哈薩克斯坦駐北京領事館認證所需材料如下:
1)需認證的檔原件及影本;
2)申請表格;

哈薩克斯坦駐北京領事館認證有關規定:
1、需提供擬公證文書的原件及影本一份;
2、公證書中涉及當事人的姓名後須加注護照號碼,並需在公證書末頁後附該當事人的護照影本,並與公證書裝訂在一起。
3、未婚公證書或未刑公證書,應由當地民政部門或公安部門出具當事人在當地無婚姻登記記錄或未受刑事處分證明,
公證處證明印章屬實。哈薩克斯坦方面不接受未婚或未刑的實體公證及無配偶聲明書的簽字屬實公證。
4、需要翻譯為英文或哈薩克文。
5、哈薩克斯坦方面要求公證書包含所證檔譯文與原文相符公證及證詞譯文與證詞相符公證。
6、護照公證只需要證護照資料頁,無須譯文。但須提供中英文使用目的說明。

辦理哈薩克斯坦駐北京領事館認證的時間:20個工作日左右。
辦理哈薩克斯坦駐北京領事館認證的費用:視檔數量及是否需翻譯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