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公司/代表處審計

註冊成立于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均需參加工商年檢、外匯年檢、財政年檢,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外商投資企業年檢採用網上申報與提交書面材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滿一個會計年度(含一個會計年度)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含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2010年11月10日國務院第132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一章第六條規定:代表機構應當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的內容包括外國企業的合法存續情況、代表機構的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及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費用收支情況等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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