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做假賬,有哪些處罰?

2012-12-17

《公司法》第202規定:公司違反本法規定,在法定的會計帳簿以外另立會計帳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司法》第203條規定: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依照以上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責令公司改正,並對其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如總會計師和財務副經理等)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的會計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