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的納稅籌畫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投資資產,是指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形成的資產。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資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
(1)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
(2)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
     本。

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淨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資產的淨值,是指有關資產、財產的計稅基礎減除已經按照規定扣除的折舊、折耗、攤銷、準備金等後的餘額。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免稅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上述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如果企業準備轉讓股權,而該股權中尚有大量沒有分配的利潤,此時,就可以通過先分配股息再轉讓股權的方式來降低轉讓股權的價格,從而降低股權轉讓所得,減輕所得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