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深圳試點工作操作規程

2013-04-25

 《深圳市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操作規程》(深府金髮(201212號)於201326日印發,(深府金髮(20133號);標誌著深圳市股權投資(基金)企業規範發展進入了制度化的軌道。

《關於本市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的暫行辦法》規定,深圳市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試點申請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申請設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試點企業以及試點託管銀行的,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集中認定,並在啟動程式後3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認定符合條件的,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業務資格檔,經認定的企業憑業務資格檔到市經貿資訊委辦理《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等註冊登記手續。如是入駐前海的,到前海管理局辦理入駐手續。

一、申請設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的境外投資人,應至少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在其申請前的上一會計年度,具備自由資產規模不低於一億美元或者管理資產規模不低於二億美元。
2.持有香港證監會(或境外金融監管部門)頒發的資產管理牌照。
3.世界知名股權投資機構(權威機構評選發佈的資產管理規模世界排名前100名)。

二、申請設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試點企業的,需遞交的申請材料:
1.設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外商投資權投資企業)申請表;
2.可行性研究報告;
3.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章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需遞交合夥協定);
4.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反町代表人(或董事會人員名單,或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合夥人人員名單,如有);
5.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外國投資者的註冊登記證明或身份證明文件;香港、澳門或臺灣
  地區投資應當依法提供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的註冊登記或身份證明檔;

6.投資者資信證明文件。
7.持有境外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業務牌照情況(如有);
8.自由資產及管理資產有關證明材料;
9.擬設立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0.託管銀行的有關資料及與託管銀行簽署的相關文件;
11.申請人承諾書(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承諾)
12.如是申請試點企業託管銀行的,尚需遞交:
12-1)試點申請書(包括:外匯指定銀行資格、經營人民幣業務資格和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資格、是否具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
      風險控制制度等相關材料);

12-2)項目計畫書(包括:試點企業託管的服務內容、優惠專案、增值服務、股權投資募資託管經驗等);

三、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註冊要求
股權投資企業是:指依法設立並以股權投資為主要經營業務的企業。
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是:指受股權投資企業委託,以股權投資管理為主要經營業務的企業。
股權投資企業的註冊資本(出資金額)應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出資方式限於貨幣形式。首期到位人民幣5000萬;股東或合夥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其中單個自然人股東(合夥人)的出資額應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以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形式成立的,股東、合夥人人數應不多於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東人數應不多於200人。

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註冊資本應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實收資本應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