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零申報”就是呈遞至香港稅務局的利得稅申報表內有關欄內資料為零;但實際上根本不存在 “零”的說法。很簡單,首先,註冊香港公司的時候有註冊登記費用產生;所以說,即使您公司一整年真的沒有運作,那麼正規的途徑也是得先有香港公司帳目;只是利潤是虧損,同時必須附有香港註冊會計師出具的樣要出審計報告。香港稅務局規定,只要一間香港公司有運作,不管您的業務是在哪裡發生,都要一份由香港執業會計師出的審計報告,如果真的符合申請海外利潤得免交利得稅的條件,也得先向稅務局申請,經稅務局審查核准後才可以。一般都是由香港的執業會計師香港協助處理。
一、香港有限公司報稅分為兩種:
業務不活躍報告:
1) 沒有購買任何物業、資產;
2) 沒有經營任何業務;
核數師報告:
香港公司法規定:任何一家香港公司每年都必須遞交核數師報告,交代該年度內公司所從事的一切業務。無論公司有無盈利都必須遞交報告。因為香港實行來源地徵稅原則,如果公司的盈利並非在香港產生,則香港稅務局就無權要求該公司繳利得稅,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請海外利得,政府批准申請以後就可豁免繳納稅款,但是也要做一份相應的核數師報告。
二、“零申報”的潛在風險:
首先公司董事就會有隱瞞稅務的風險,香港稅務局明確規定,業務記錄由交易日期起計,最少保存7年,以便稅務局查驗。不管稅務局以後哪一年查到了,都可以追究董事的法律責任。
本文由深藍商業服務有限公司贊助推出:
http://www.dbhk.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