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以前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最少要有两个股东和董事,而在2004年2月13日实施了一条新的有限公司法例,就是一个股东和董事就可以开一间香港有限公司了,但同一个体不能做董事兼秘书。
香港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身份是否有国籍限制?
答:股东、董事身份无国籍限制。股东、董事的身份也可以是法人国体,可以是其他国家的有限公司或者是香港有限公司或者是一个合法国体来担任香港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董事。
成立一间香港有限公司需要多少时间?
答:6-8个工作日可完成。将有关文件递送到公司注册处,6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注册证书,即获得公司出世纸。然后只需要2个工作日到商业登记处领取营业执照便可以正式运作。
父子、夫妻等特殊关系的两个人可否一起开一间香港有限公司?
答:根据香港公司法的规定,香港有限公司的股东和董事是没有任何身份或国籍限制的,只需年满18周岁即可。
香港有限公司的命名有什么限制吗?
答:香港有限公司的命名较自由,一般只要不重复就可以使用,仅有个别的词语在用作公司名称时,政府会有管制,或收取一定的费用。香港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集团、控股、实业、投资、协会、中心、基金会、研究所等字眼;公司名称前面还可以加上自己喜欢的地名,如:法国、美国、意大利、日本、香港、上海等,也可以用自己的姓名和家乡名称冠在公司名上,完全体现个性化。但由于香港的官方语言是英语,每一间香港有限公司都必须有一个英文名称,而中文名则是可选的。1997年4月1日起,香港公司使用中英文混合的名称这一法例被废止,因此在1997年4月1日之后成立的香港有限公司,是不能使用中英文混合的公司名称的,而且英文名称必须由3个或以上英文字母组成。
股东和董事有什么区别?
答:股东是负责出钱的负责人,最多只是承担花钱去购买股票的值的责任,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行政上的责任。董事是公司里负责行政管理的负责人。没有任何债务上的责任,但必须承担行政上的责任。
举例说明:某间上市公司的股票,每个人,谁都可以买其股票,你就是该公司的股东,而不是董事;董事就是有权可以在该公司里管理行政事务的,而股东是没有权去管理行政方面的。
股份转让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答:股份买家资料:包括中/英文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地址及持有股份数目;股份卖家资料:包括中/英文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地址及持有股份数目;公司资料:包括中/英文名称、公司号码及注册地址。
如公司未正式运作,只须附带一本公司章程;如公司已运作而未够一年,须提供公司章程及财务报告;如公司已运作超过一年,须提供公司章程及核数师报告。
成立香港有限公司后,在香港做生意,是否有业务范围的限制?
答:在中国或者在欧洲的大部分国家经营的行业范围是受到政府限制的,如想从一个行业跳到其他行业需要向当地政府申请。而在香港,除了非法商业行业外,香港有限公司可在香港经营任何业务。1996年12月之前,香港公司法规定在M&A里面都要求写清楚公司的宗旨是做什么的,但这条法例已经废除了,现在是不需要在M&A里面写公司的宗旨的了,只要您从事的业务是符合香港的法例就是容许的了。所以香港称之为全世界做生意最宽松的最高自由度的地方,当然,如果从事一些特殊的行业如“银行”、“旅游”、“房地产”等也需要申请特殊的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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