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在拉萨某事业单位上班的王先生有一些积蓄,便打算买房子。王先生请担保人到拉萨市某银行贷款30万,并承诺五年之内还清。2009年5月,是王先生还清贷款的时间了,可是,王先生却并没有履行承诺。据了解,在一些企事业单位上班的工作人员借了该银行贷款没有按时还清的一共有13人,这些人一共在该银行借了200多万。200多万的贷款不还,这可是大事,该银行的工作人员找到了拉萨市阳光公证处。
昨日,记者从拉萨市阳光公证处了解到,公证员李雪岗、洛桑晋扎已于昨日向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送去执行证书,要求强制借款人还款。
“这种借款不还的,担保人也要负连带责任。”拉萨市阳光公证处的公证员李雪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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