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部分企业取得开发用地时,支付原集体土地占地村民的青苗补偿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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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中国公司财税服务 作者:深蓝国际集团 来源:Dbhk.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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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部分企业取得开发用地时,支付原集体土地占地村民的青苗补偿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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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农用地土地征用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4]25号)的规定,“征用各类土地,由市政府征地机构实施统一征地,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统一制定的政策予以补偿。被征用土地单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补偿、补助费以外提出的其他附加条件,不予认定。”鉴于此,企业取得开发用地除支付土地出让金以及相关的政府规费外,不存在其他补偿问题,也不存在企业税前扣除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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