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去年6月份向银行贷款6000万,其中4000万投入到项目,2000万作为备用金保留在银行账上,请问这2000万贷款产生的利息能否直接计入财务费用,在期间所得税前扣除? |
|
栏目:中国公司财税服务 作者:深蓝国际集团 来源:Dbhk.org
|
|
摘要: 问:我公司去年6月份向银行贷款6000万,其中4000万投入到项目,2000万作为备用金保留在银行账上,请问这2000万贷款产生的利息能否直接计入财务费用,在期间所得税前扣除? |
|
答:根据国税发[2006]31号,开发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前发生的,应配比计入成本对象;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后发生的,可作为财务费用直接扣除。如果未投入开发产品项目的借入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