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向高校学生出租学生公寓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以及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政策目前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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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中国公司财税服务 作者:深蓝国际集团 来源:Dbhk.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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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向高校学生出租学生公寓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以及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政策目前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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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0号文件规定,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3]53号)文件中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高校后勤实体,上述政策至2005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自2006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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